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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新能源汽车工程师学院(产教融合示范园)数智人才实训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中原新能源汽车工程师学院(产教融合示范园)数智人才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国企招采-2026-400 交易分类: 货物类(含药品集中采购)
监督部门: 郑州航空港国际教育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联系人: 纪检监察部尹先生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0371-68515151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洵美路16号10号楼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原新能源汽车工程师学院(产教融合示范园)数智人才实训设备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郑州临港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原新能源汽车工程师学院(产教融合示范园)数智人才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国企招采-2026-400

  2.3项目概况:本项目聚焦鸿蒙物联网、鸿蒙移动开发、AI、大模型等核心领域,侧重于民用端(C端)应用场景、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应用开发等。定向培养AI应用、AI算法、AI产品运维、AI应用测试、嵌入式开发、物联网通信、传感器开发、无线通信集成系统测试、系统安全测试、鸿蒙应用开发、UI/UX设计等复合型技能,实训采用“项目制+岗位模拟”双轨模式。

  2.4招标范围:“硬件+软件+课程”等实训设备集成体系,包括项目范围内软硬件设备采购及设备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售后服务、质保、实训课程、技术培训、运维范围内软硬件设备、运行系统的日常巡检、故障分析、全面故障处理、维修、更换等保证本项目稳定运行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内容及为完成项目交付所做的其他工作。

  2.5工期要求:75日历天内完成软硬件设备采购及安装,集成调试完成,并初验完成(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

  2.6试运行期限要求:15日历天(自项目初验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7质保期:不少于1年免费质保服务(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8运维期:不少于1年免费运维服务(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质量合格。

  2.10安全目标: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全过程安全生产、无安全事故。

  2.1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专业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2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质量等问题,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应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5月18日至2026年06月10日,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6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完整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不完整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临港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靳女士、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1-85300691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10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段明涛、乔天麒

  联系电话:0371-68865936

  联系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15号楼F西座

  邮    箱:xingdadailibu@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国际教育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投诉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洵美路16号10号楼

  投诉电话:0371-68515151

  邮    箱:hkggjjyjt@126.com

  2026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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